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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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七条 本协会成员类型: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依法在北京登记注册通过互联网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及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或个人,承认本协会章程并交纳会费,可申请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3、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监督;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五)有权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有权对会员违反协会章程和公约,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协会采取相应措施;

  (七)有权要求协会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有权参加对其他会员的评议;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

  (二)参加北京网络媒体行业的自律公约并遵守其约定;

  (三)接受会员评议,遵守评议章程,执行评议结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及时向本协会提供本单位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协会实际情况,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做出明确规定);

  (七)维护团结、增进协作,不做有损于行业共同利益和信誉的事情。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1、修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审核财务决算;

  5、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成员,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经民主选举和充分酝酿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7、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把握国家的政策、法规,个人品德良好;

  2、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声望;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在不能行使权力时,委托秘书长行使会长职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3、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做出决定;

  5、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6、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

  本协会设监事会,由九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选举产生监事长;

  2、出席理事会;

  3、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4、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5、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行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6、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7、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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