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16年互联网行业热词背后的“一体两面”

 2017-03-02 15:23   

  2016年,互联网行业风起云涌,新概念新现象层出不穷,年初papi酱掀起网红浪潮,年中腾讯阿里等巨头纷纷试水内容创业,年末人工智能对传媒业态的重塑引发关于人与技术边界的思考。本文将梳理2016年互联网最火爆的年度行业热词,并探究这些行业热词背后的业态现状与问题,促使其未来持续健康发展。

  在回顾中反思

  2016年互联网行业热词大观

  “互联网+”时代,新兴行业迅速成长,传统行业迎来转型,行业“风口”接踵而至。但正如每个硬币都有正反两面,网络行业风生水起的同时,行业内鱼龙混杂、恶性竞争、监管缺位等问题亦层出不穷。

  网红经济

  4月21日,网络红人papi酱在阿里巴巴拍卖平台开启“中国新媒体的第一次广告拍卖”,引起整个传媒界的关注。之后,随着一大批网络红人的出现,围绕网红生发的商业链条和盈利模式也浮出水面,被称为“网红经济”。大量的粉丝、强大的话题性、资本认可的商业变现能力、日益延伸的产业链,“网红经济”已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

  定义:指以网络红人为形象代表,在社交媒体上聚集人气,依托庞大的粉丝群体进行定向营销,从而将粉丝转化为购买力。

  正面意义:2016年年初papi酱依靠短视频火爆社交网络,后个人品牌被1200万元收购,掀起网红经济浪潮;新浪微博通过扶持垂直领域大V、聚合信息打造粉丝效应,创建网红产业链,成功实现平台转型。

  反面问题:大多网红依靠“挣快钱”盈利,缺乏持续性内容吸引,生命周期短;多数网红通过恶俗营销吸引流量,商业变现渠道有限。

  内容创业

  社会化媒体和“两微一端”的兴起在加剧对优质内容争夺的同时,也引来了一批新的以深度内容为主的自媒体创业者。移动互联网时代,“内容创业”以生产高质量内容为手段,以用户数和阅读量为目标,在注意力经济环境下,逐渐成为下一个创业风口。

  定义:指借助现有网络平台,进行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内容传播以集聚粉丝,并通过广告、电商、服务等形式实现内容变现。

  正面意义:自媒体兴起迎来大批以“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为载体的内容创业者;BAT齐聚内容创业领域,百度推出“百家号”,阿里投入10亿元专项资金,腾讯启动“芒种计划”;知乎live、分答等知识付费平台上线,开启内容付费新模式。

  反面问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差,内容付费意愿低,侵权事件频发;内容创业鱼龙混杂,投资风险大,小作坊式的创作无法实现规模化产出能力;内容质量良莠不齐,定价缺乏参考标准。

  分享经济

  腾讯CEO马化腾在2016年两会期间提了一个大胆的预言:分享经济将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他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快速提升,经济过剩带来了经济剩余资源,在企业层面体现为闲置库存和闲置产能,在个人层面则表现为闲置资金、物品和认知盈余。因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分享资源的做法,开始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交通出行、短租住宿、餐饮外卖、快递物流,在这些需要占用大量人力、物力资源的传统经济领域,分享经济正在如火如荼地发展。

共享经济鼻祖——Uber通过创造新的供给,高效地填补了一种需求空缺

  定义: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

  正面意义:助力大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调动社会闲置资源,扩大有效供给;共享单车等分享经济实践产物利于实现低碳生活。

  反面问题:冲击原有商业逻辑和经济秩序,统筹协调难度加大;观念认识落后于发展,监管体系亟待重构;产业发展尚不成熟,服务和产品的安全性、标准化等方面存在不足。

  网络直播

  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视频社交概念开始兴起。与只利用文字和图片作为载体的传统社交手段不同,网络视频社交是以网络视频作为载体,网络社区交流作为表现手段的一种全新的交流方式。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然而网络直播在一片繁荣之下却丑闻频出,消费低俗、拉低三观的事件层出不穷。

  定义:指在移动互联的语境下,通过互联网媒介将当下发生的即时状况(人/事/物)展示给终端用户,以满足用户各种需求的一种高互动性播出方式。

  正面意义:高互动性、临场真实性等特点助力直播市场迅速扩张,2016年中国网络直播市场规模突破150亿元;游戏直播、赛事直播、电竞直播等垂直直播类型吸引黏性受众,直播用户总量高达3亿元。

  反面问题:行业准入门槛低,UGC(用户生产内容)模式下内容脱轨。直播平台的主播频打色情暴力擦边球,或以“直播吃虫”等出格猎奇行为吸引眼球,挑战法律红线;盈利模式畸形,人气虚高数据造假。平台通过数据“放水”给力捧主播“刷单”造势,中小主播在淘宝买粉丝刷人气吸引“打赏”。

  IP产业

  IP产业因为天然的多元化营收属性和良好的利润模式,被媒体业拿来作为内容价值扩大化的工具,正式引入到媒体产业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IP产业也开始成为重构媒体业的方法论。其实中国所谓的IP产业,从根子上就带有媒体基因,根植的土壤也主要是基于媒体的优质视听内容。这种认识也为媒体业热衷的内容制作提供了更为强劲的动力。

  定义:指包括音乐、文学等一切倾注了作者心智的语词、短语、符号和设计等被法律赋予独享权利的“知识财产”,IP产业即围绕IP进行商业价值开发的产业链条。

  正面意义:知名IP改编影视剧、网络剧、游戏等创作井喷,大批IP改编内容涌现;明星大V开发自身IP价值,“局座”张召忠等人用个人品牌进行价值传播。

  反面问题:IP产业对原作过度改编而内容质量堪忧,消耗原有品牌价值;IP产业急功近利,大量盲目投资助长行业泡沫,缺乏精细产业链。

  网络安全

  针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工作的战略任务是坚定捍卫网络空间主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打击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完善网络治理体系、夯实网络安全基础、提升网络空间防护能力、强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等九个方面。

  定义:指通过采用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保护网络系统中的软件、硬件及信息资源免受破坏篡改和泄露。

  正面意义:《网络安全法》草稿、4·19网信办座谈会明确政策指导,强调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云防护等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取得突破性进展。

  反面问题:网络安全关键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网络攻击更加复杂多样,监管难度加大。

  VR/AR

  有预测指出,VR/AR技术是继智能手机之后,另一个有可能颠覆整个电子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调研机构ABI Research的预测显示:未来五年,虚拟现实(VR)设备和增强现实(AR)设备都将引来迅速增长,其中虚拟现实设备年复合增长幅度为106%,增强现实设备年复合增长幅度为78%。

2016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上最酷虚拟现实展区VRAR馆爆棚

  定义: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指利用计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利用人类双眼视差原理,带给用户完全沉浸式的感受。增强现实技术(Augmented Reality)指把虚拟信息(物体、图片、视频、声音等)融合在现实环境中,以达到超越现实的感官体验。

  正面意义:VR营造的在场感和沉浸式体验使其在游戏、新闻、体育等领域应用广泛;“精灵宝可梦GO”手游引发公众对增强现实(AR)的关注,AR在医疗、军事、旅游等工作培训领域应用前景广泛。

  反面问题:VR、AR技术瓶颈严重影响实际应用和用户体验;优质内容缺位硬件先行,产业混乱运行缺乏标准。

  人工智能

  AlphaGo带给我们的震撼,不局限于代表人类智力高峰的围棋,它让我们看到,重大的突破在未来也许只是常态。但是纯粹的人工智能是没有商业模式的,人工智能一定要跟一个领域、一个产业相结合。

  定义:指对人的意识、思维的信息传递过程进行模拟,并生产出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

  正面意义:人工智能+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可提高燃油经济性,纠正驾驶错误,缓解拥堵并降低事故发生率;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在助老、医疗、教育等领域试水应用,市场规模增长至140亿元;人工智能+媒体,“智媒元年”到来,移动伴随式传播和社交化分享成为新的生活场景;新闻写作向个性化、机写化、临场化发展。

  反面问题:人工智能发展的目标和路径不清,目前仍处在“弱人工智能”阶段(擅长某个领域,而不能真正推理和解决问题);技术发展过快可能脱离掌控,日益替代人类工作,对人类产生威胁。

  在规范中前行

  网络行业发展远景展望

  网络行业发展喜忧并存,如何应对上述行业中出现的问题,规范网络行业在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量。

  顶层设计层面。首先在法律上,建立健全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和细则性,使行业管理问题与指导意见一一对应,严防行业野蛮生长。其次在制度上,顺应互联网不断变化的特点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相关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个案保护和普遍原则相结合的针对性保护网。

  智能管理层面。首先要建立联动监管机制,祭出监管“组合拳”。监管部门对上述行业的管理难以正中红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行业监管部门过多,权责分散。为此,应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行业机制,加强跨界合作,进行统一高效监管。其次要创新细化监管手段,让行业管理有的放矢。如:探索建立行业企业信用登记体系;严格行业准入资质,净化行业经营队伍;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探索实名制注册和黑白名单制度。

  技术发展层面。首先,加强自主核心网络技术开发。以形成自主可控的网络安全产业生态体系;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中的问题违规内容并进行责任追溯。其次,警惕技术发展的不良后果。如:技术扩张对隐私权等个体权利的侵害;产生信息茧房和信息鸿沟等。

  行业自律层面:首先,探索构建统一的行业权责标准,构建约束和保护并重的行业自律体系,使行业服务规范化,行业维权整体化。其次,探索多元化盈利模式,提升行业自律动力。如:直播平台开拓分众垂直市场,打造专业化、精细化内容;内容创业者和IP产业开发内容衍生增值服务,构建社群经济。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监管中心供稿,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