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透析互联网时代“舆论抱团”现象

 2017-03-02 16:51   

  近来,在互联网领域出现一种新的舆情现象,即短期内基于事件形成强大的舆论聚合,并产生“舆论威力”影响事件发展,从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如雷洋事件、北苑车祸事件等,我们称这种现象为“舆论抱团”。本文将对“舆论抱团”的表现类型进行分类梳理,重点探讨该现象的形成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

  互联网时代频现“舆论抱团”

  所谓“舆论抱团”,主要是指基于某事件,某些群体在舆论场上进行抱团发声,形成舆论聚合,产生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并影响事件发展走向。相比于因为趣缘、人际关系等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圈群或圈子传播,这种基于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而临时形成的舆论聚合,具有短时集合效应,往往产生更强大的舆论威力。

  近年来,许多重大舆情事件中,都可以看到“舆论抱团”的踪影,并对舆论风向、舆情事件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舆论抱团”体现了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在追寻事件真相、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舆论抱团”又可能产生媒介暴力、激化冲突、模糊焦点等消极影响。通过梳理近期出现“舆论抱团”现象的舆情事件发现,这些事件在舆论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特征。

  由图表可以总结出“舆论抱团”现象的传播特征:一是以微博、微信、知乎、贴吧等网络平台为主要舆论发源地;二是当事人或网民爆料为主要信息发布形式;三是相关圈群(如律师、校友等)“抱团发声”成为舆论重要节点,甚至是舆论爆点,对事件发展产生影响;四是舆论发展是从个体的原子化传播,到通过社交媒体串联,再到寻求意见领袖、专业人士、社会组织等支持以实现一定目的的过程;五是线上“抱团”有可能发展成为线下行动,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影响。

  厘清“舆论抱团”的主要类型

  要进一步探讨“舆论抱团”的形成原因与应对之策,首先要辨识并厘清不同的类型与特征。

  根据构成关系划分

  基于某种关系,聚合形成具有一定内部同质性的集群,因共同的目的或共同利益而在舆论场中形成“抱团”,进行有组织的意见表达。

  基于学缘。典型案例:雷洋案、北苑车祸案。

  特征:知识精英掌握的话语权与社会号召力,往往能获得较大舆论影响力。时常以“公开信”“署名文章”等形式,形成“线上抱团”。

  基于业缘。典型案例:广西法警殴打律师事件、甘肃武威市三名记者被抓事件。

  特征:因职业身份而受到社会关注,其影响力因职业身份的社会认同而有所不同。时常以“联合声明”“公开信”等形式,形成“线上抱团”,有时会发展为线下的联合行动。

  基于地缘。典型案例:连云港反核废料事件、仙桃反焚烧事件。

  特征:基于地域的共同利益、情感、心理等因素,往往通过社交媒体等手段进行倡议,形成“线上抱团”,并极易发展成为线下行动,例如集会、游行等。

  基于趣缘。典型案例:“帝吧出征FB”事件。

  特征:因为群体的共同爱好而形成的“抱团”,有较大的群内凝聚力,通常具有自发性,通过内生的对冲机制,舆论会自动消减。政府只需在必要时刻予以引导。

  根据触发机制划分

  情绪诱发型。典型案例:雷洋案、和颐酒店事件。

  特征:由于事件触发某种社会情绪,易产生情感共鸣,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并达成一致而形成“舆论抱团”,具有很强社会影响力,但也存在情绪化表达的隐患。

  权益诉求型。典型案例:连云港反核废料事件、血友病吧事件。

  特征:基于维护群体权益、合法权利的目标,易获得群内赞同性反馈,形成联结紧密的舆论集群。

  形象维护型(自我保护)。典型案例:甘肃武威市三名记者被抓事件。

  特征:基于维护群体的整体社会形象,通过“舆论抱团”的方式对涉事的群内成员进行保护,但存在损耗公信力的风险。

  利益导向型(“抱团”炒作)。莆田系抱团抵制百度坚决整治事件、山东平度拆迁事件。

  特征:以个人或群体的特定利益为导向,采用抱团炒作、营销等方式寻求实现自我利益,可能造成舆论失焦、媒介暴力等问题。

  “舆论抱团”现象频现原因分析

  当下,舆情事件中频现的“舆论抱团”现象给政府的舆情应对工作带来新挑战,提出了新要求。要找出有效的应对策略,需要先把握“舆论抱团”的形成原因,探寻背后深层次的社会因素。

  互联网新媒介产生赋权效应

  互联网时代,公众话语权得以释放。通过媒介赋权、群体赋权与自我赋权,网络群体展现出令人震撼的表达力量。他们往往愿意并主动自发地进行网络表达。所谓赋权,是指赋予或充实个人或群体的权力,挖掘与激发潜能的一种过程、介入方式和实践活动。这里的“权力”是指个人或群体对外界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强调的是人们对他人、组织或社会的拥有、控制和影响。也就是说,互联网新媒介的赋权在技术上和主动性上使得“舆论抱团”成为可能。

  利益失衡下的社会现实矛盾

  “舆论抱团”是社会现实矛盾在网络中的反映。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认为:“经济的多元化决定了话语的多元性,经济利益的阶层决定了话语的集群性,所以在重大事件中的抱团站队是自然的。”在利益失衡的条件下,各利益群体的群内内聚力强化,在发生与之相关的舆情事件时,将会产生紧密的“舆论抱团”,维护自身利益。

  “弱势群体”的自我认知

  社会歧视、不公、刻板印象等造成的对群体发展的不利环境,使之强化对自身“弱势群体”的认知,更倾向于进行“舆论抱团”,以保证群体安全感。媒体人曹林认为:“弱者身份的认同容易强化一种抱团意识。因为有弱者的身份想象,很容易在舆论表达中形成抱团意识,以群体身份去获得关注和力量。”也就是说,如果群体认同自己的“弱势群体”身份,他们更倾向于通过“抱团发声”来产生舆论影响力。

  群体性情绪与利益诉求

  “舆论抱团”成为表达群体性情绪和利益诉求的方式。杨国斌在其文章《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中做过这样的描述:“在中国的广大网民中,普遍存在着对正义与真相的渴望和追求,对弱者和小人物的同情,对贪官污吏的痛恶,对权贵的嘲讽,对沟通的渴望,对安全感的追求。这些因素有着共同的内在逻辑,即情感逻辑。”舆情事件中的“舆论抱团”往往也受到这种情感逻辑的左右。但是,群体情绪化倾向也会带来非理性表达、舆论失焦、加剧社会冲突等问题。

  群体利益诉求也是形成“舆论抱团”的重要原因。正如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金龙所说:“群体在利益诉求不能受到重视,诉求通道被堵塞时,他们就会利用网络平台‘抱团发声’,扩大事件影响力,直到引起现实社会的关注。”如果群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他们就可能形成“舆论抱团”,在网络上以舆论施压,或通过线上号召,发展成为线下行动。

  意见领袖的推波助澜

  意见领袖因其在舆论中的“领头羊”作用,在形成“舆论抱团”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舆情事件发生之初,信息海量、混杂,微博大V、公知等意见领袖的观点往往成为民众的首要关注。这表明,意见领袖在形成“舆论抱团”的过程中拥有不可忽视的引导力量。

  多方突破,从容应对“舆论抱团”现象

  需要注意的是,“舆论抱团”现象并非洪水猛兽,这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即使在信息流通畅达的情况下,仍然会存在这类现象。因此,从容以待、多方突破,应该成为应对“舆论抱团”现象的常态。

  正视积极作用,促进舆论多元平衡

  正视“舆论抱团”现象,促进多元表达,实现舆论的多元平衡是应对“舆论抱团”应有的态度。长期的压抑与骤然的爆发都不是常态。坚持理性的价值、维持平衡、多元的结构,才是健康舆论生态的应有状态。

  同时也要正视积极作用,警惕不良现象。网民@陈贺振认为:“‘舆论抱团’的合力能够推动公共事件的解决,反映了最前沿、最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为政府工作的改善指明了方向,有助于推进社会的进步。但同时也要警惕舆论在传播中的偏离,尤其要警惕那些试图利用人们心理而转移焦点的伎俩。唯此,才能建立一个良性的网络公民社会。”

  找准矛盾焦点,聚焦现实问题

  舆情事件中“舆论抱团”所暴露出的,现实中存在的制度与管理漏洞,需要高度重视。比起关注舆论本身,找准矛盾焦点,致力于解决事件的根本问题,弥补制度漏洞显得更为重要。在展现政府解决问题诚意的基础上,有所作为,才能更好地疏导社会情绪。

  《网络传播》刊文表示:“深度挖掘‘舆论抱团’事件中指向的现有社会公共管理和公民责任意识建设等问题上的不足,把握社会共性问题,把握新的社会痛点,才能更有效地回应舆论。”《人民日报》评论道:“作为社会治理者,应当站在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多元的角度,认真分析各种表达背后的不同利益构成,有的放矢地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寻找最大公约数。”

  善用第三方机制,实现舆论缓冲

  热点事件在舆论发酵中往往都会出现观点对冲的现象。及时充分披露信息,使内生对冲机制自动触发,有助于解决问题。但不能仅依靠舆论自身的进化消解,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制解决,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形成缓冲隔离带。中国经济网建议:“要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缓冲空间。要发挥社会组织引导利益群体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使其成为社会缓冲器和调节阀。”

  把握群体心态,促进利益表达低成本

  重视“舆论抱团”中的利益诉求,进行有效回应,并构建低成本的利益表达机制。《中国青年报》认为:“构建低成本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当务之急。要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降低相关利益群体获取信息的成本;要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使各个利益主体能分享稳定的公共话语空间,避免利益受损群体要么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要么成为爆发的大多数;要及时回应利益群体的诉求,吸收、整合民意。”

  同时要动态把握群体心态的变化,做好舆情应对的准备。特别是针对一些“不闹事就不能做事”的不良心态,要着重进行疏导。

  倡导媒体、意见领袖主动担负责任

  重视意见领袖、专业人士、公共知识分子的引导作用,积极倡导他们主动担负社会责任,以引导公众理性表达,使“舆论抱团”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有益力量,减少社会对立冲突。《环球时报》认为:“知识精英不能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他们要成为一个有益的杠杆,以平和理性来澄清漩涡拨开浓雾,而不是不经意间让自己成为浓雾的一部分。”

  有专家建议,政府可以倡导各行业或组织内出台规范性制度,设置不能违法违规的底线,对成员行为进行引导。例如,律师行业可以为律师利用自媒体设置规约,规定在司法审判前,严禁利用微博、微信的方式炒作具体案件等。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监管中心供稿,编辑丁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