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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2008)中国网络媒体足球精英赛规程(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17:20

  (六)比赛时穿胶钉球鞋,带护腿板。

  (七)每队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队长袖标。

  (八)比赛使用5号球。

  (九)全部比赛中,一名队员累计三张黄牌停赛一场,黄牌不带入决赛场次;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

  (十)受到黄牌、红牌处罚的运动员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罚款,同场比赛中一名队员被出示一张黄牌,罚款50元;被直接出示一张红牌,罚款200元。

    五、决定名次: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小组赛净胜球、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6)第二阶段淘汰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80分钟内比赛双方仍为平局,则采用直接互罚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如果决赛在80分钟内比赛仍为平局,则进行20分钟加时赛,加时赛采用金球制胜;加时赛如仍为平局,则采用直接互罚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六、纪律规定:

  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比赛纪律处罚办法》和《北京市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七、奖励:

  (一)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颁发冠军、亚军、季军奖杯

  (二)评选最佳组织奖

  (三)评选最具拼搏奖

  (四)评选最佳体育风尚奖

  (五)评选最佳啦啦队奖

  (六)评选最佳射手奖

    八、裁判员由北京体育大学足球教研室统一选派。

    九、未尽事宜:

  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北京体育大学,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最终决定。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

  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北京体育大学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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