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比赛时穿胶钉球鞋,带护腿板。
(七)每队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队长袖标。
(八)比赛使用5号球。
(九)全部比赛中,一名队员累计三张黄牌停赛一场,黄牌不带入决赛场次;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
(十)受到黄牌、红牌处罚的运动员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罚款,同场比赛中一名队员被出示一张黄牌,罚款50元;被直接出示一张红牌,罚款200元。
五、决定名次: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小组赛净胜球、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6)第二阶段淘汰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80分钟内比赛双方仍为平局,则采用直接互罚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如果决赛在80分钟内比赛仍为平局,则进行20分钟加时赛,加时赛采用金球制胜;加时赛如仍为平局,则采用直接互罚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六、纪律规定:
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比赛纪律处罚办法》和《北京市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七、奖励:
(一)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颁发冠军、亚军、季军奖杯
(二)评选最佳组织奖
(三)评选最具拼搏奖
(四)评选最佳体育风尚奖
(五)评选最佳啦啦队奖
(六)评选最佳射手奖
八、裁判员由北京体育大学足球教研室统一选派。
九、未尽事宜:
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北京体育大学,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最终决定。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
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北京体育大学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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